离婚冷静期是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天的冷静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在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下面,就快和360常识网一起了解相关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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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能不能跳过?
离婚冷静期不可以跳过。
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否真实,决定是否继续或者终结离婚登记程序。当事人冷静思考后,如果确定自愿离婚的,就继续进行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出具离婚证,终结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提出撤回离婚申请,就否定了两愿离婚登记的要件,因而终结登记离婚的程序,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继续存续,或共同生活,或提出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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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在哪里办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第一千零七十九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你与配偶双方自愿离婚,可携带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文件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如是一方提出离婚,可直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即:
如果是协议离婚,那双方只要带好户口本与身份证明就可以去民政局或法院办理了;
如果不是协议离婚,那只要带好户口本与身份证,诉状就可以去法院办理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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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的注意事项
1.离婚冷静期是双方共同的义务,必须同时遵守。
2.在冷静期内,双方不得再行协商或诉讼离婚。
3.如果在冷静期内出现任何纠纷或问题,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等方式解决。
4.如果在冷静期内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需要提前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