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个月是不可以提前的,离婚缓冲期冷静期的时间是三十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下面,就快和360常识网一起了解相关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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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在民政局系统能查到吗?
可以。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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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算节假日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节假日并不影响冷静期的计算。也就是说,即使在节假日期间,离婚冷静期仍然会正常计算。因此,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遇到节假日,冷静期会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内需要撤回离婚申请,应当在冷静期内或者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回手续。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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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多久
30天。
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